党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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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26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制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人答记者问

最近,省委、省政府正式下发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制度,为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暂行办法》的主要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在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制度?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首先,在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制度,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的需要。200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中组部、原人事部颁布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特别是最近颁布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明确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公开招聘人员是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事业单位除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以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因此,必须把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作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落到实处。

其次,在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制度,是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的需要。事业单位是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是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我省有4万多个事业单位, 60多万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大多数,是我省人才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推行公开招聘,就能最大限度地凝聚优秀人才,提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对实现人才强省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三,在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制度,是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机制的需要。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下一直实行与机关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新进人员主要采取国家统一分配、组织调配和吸收录用等方式。近年来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尝试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选人,但信息还不透明,做法还不规范。这样的选人用人方式,存在着选才视野狭窄,缺乏竞争机制等弊端和不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按照建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事制度的要求,机关建立了公务员制度,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公开招聘作为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必由之路。

第四,在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制度,是实现公民公平就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就业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就业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当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大学生就业难度加大。随着全省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事业单位已经成为仅次于企业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公开招聘就是从制度上保证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平等竞争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权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直接、最明显的体现。只有公平得到维护,正义得以彰显,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第五,在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公开招聘人员制度是要保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上的公开,透明,强化了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改变了少数人在小范围中选人的现象,从制度上防止以权谋私,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问:《暂行办法》的主要精神有哪些?

答:一是突出公开,确保公正。《暂行办法》突出强调公开这个核心和基础,把公开贯穿在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招聘的整个过程都在阳光下运作,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进行。通过充分的公开,让应聘人员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加了社会的关注度,扩大了监督面,用公开性增加公信度。公开招聘最突出的特点是从制度设计上限制和避免个别人在封闭的环境中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公开是手段,公正是目标。《暂行办法》注重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来对待招聘工作,坚决杜绝“内部招聘”、“人情招聘”、内定名单、设置歧视性条件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其目的是要体现应聘者平等应聘,事业单位公正择优聘用,维护应聘者及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避免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中的各种不科学,不合理、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二是注重规范,强化监督。首先是制度规范。《暂行办法》已经下发实施,纳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单位、岗位、人员无例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其次是职责规范。从综合管理部门到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对各自的职责规定清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再次是程序规范。从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开始到确定拟聘人员,到最后聘用和签定聘用合同,整个工作程序和流程都是规定清楚的,不可简化,也不可颠倒。

《暂行办法》在强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的同时,还从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纪律强化监督的内容。一是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纠正和制止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强化全程监督,确保规范运行。三是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是建立应聘人员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五是实行回避制度。

三是体现特点,落实自主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就是按照统一的公开招聘制度要求,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还要着重体现不同工作人员专业特点和不同岗位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在体现特点的同时,要求充分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暂行办法》规定,招聘计划由事业单位提出,是否招聘人员、什么岗位招聘人员、招多少人、招聘条件、应聘者的资格审查都由事业单位决定,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方式、标准由事业单位确定,是否面试由事业单位决定,合同的签订、聘期、职责等均由事业单位自行决定。所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充分体现了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自主权。需要什么样的人就招聘什么样的人。

四是落实人才以用为本,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公开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使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都能参与竞争,充分保证事业单位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选拔人才,其目的是把最需要、最优秀的人才聚集到事业单位,体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以用为本的精神,满足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为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制度保障。发展是硬道理,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才是公开招聘的立足点和落脚点。

问:请你介绍一下列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单位、岗位、人员范围有那些?

答:《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都适用《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问: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的要求与以往进人有什么不同?

答:《暂行办法》实施前,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个别调动人员外,基本上以安排大中专毕业生为主,无论单位是否组织考试或面试,最终进入事业单位时,其人事关系主要按学生派遣的形式,由有关部门向用人单位开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借报到证正式接收和聘用人员。《暂行办法》实施后,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事业单位不得再依据《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研究生,凡新进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实施后进人最突出的变化体现在“三个不受限制”:一是不受身份限制,即应聘者可以是高校往、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可以是社会待业人员、农民等,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应聘。二是不受教育形式限制。即不论是接受全日制教育,还是成人教育或自学成材;不论是在职教育,还是脱产学习,只要应聘者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均可报名。三是不受地域限制,即应聘者可以是本地户口或外地户口,也可以是本地生源或外地生源,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

问:为什么要把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列入公开招聘范围?

答:《公务员法》实施之后,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岗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他们本身使用事业编制,财政供给经费,如果不把这些单位的岗位和人员纳入公开招聘范围,就会造成政策和制度上的空白,使新进人员无章可循,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而把这些单位的岗位和人员纳入公开招聘范围,就使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和参照单位的工勤人员从制度上、管理上做到了全覆盖。

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什么为依据?

答:《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才能招聘人员。

问:《暂行办法》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有几种?具备哪些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以直接通过考核招聘?

答:《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采取考试、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纳入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原则上都要进行考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省直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市(州)及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市(州)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一是具有博士学位的。二是紧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三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四是符合省上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五是其他需要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

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如何管理?主管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是如何进行职责分工的?

答:《暂行办法》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管理、招聘计划的审定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省直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市(州)主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辖区的招聘工作;县(市、区)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核、制订本辖区招聘计划,配合市(州)做好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审核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市(州)以下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职责由市(州)确定。

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的招聘计划,按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成立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问:《暂行办法》对公开招聘的工作程序作了那些规定?

答:程序是落实制度的基本保证。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实施,《暂行办法》对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由事业单位提出招聘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按照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岗位的数量、名称,招聘人员数量、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本单位招聘工作准备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是主管部门审核招聘计划。主要包括核查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情况,审核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招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等以及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三是审定、备案招聘计划。省直事业单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招聘计划,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市(州)的年度招聘计划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报市(州)审定。

四是发布招聘公告。省直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招聘公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发布,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报市(州)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发布。

五是报名与资格审查。事业单位组织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六是考试、考核。事业单位对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组织考试、考核。

七是公布考试成绩。

八是考察。事业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九是体检。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体检。

十是提出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

十一是公示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范围进行公示。

十二是上报批准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省直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市(州)、县(市、区)报市(州)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批。

十三是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问:请你谈谈如何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单位遵照《暂行办法》,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规范操作,精心组织,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在具体实施中,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抓好学习培训。各有关单位领导要带头学习,广大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特别是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志要精研细读,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精神实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开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干部职工准确领会《暂行办法》的精神实质,掌握工作方式,熟悉工作程序。

二要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广泛、深入地宣传《暂行办法》,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理解、支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要规范操作。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制度内实施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做到规范操作、阳光操作、有序操作,使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绝不能因为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简化工作程序,造成工作被动。

四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对照职责加强对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操作,按制度办事;另一方面要按照公开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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